组织章程
孙中山国际基金会章程
一、性质---慈善团体: 本会乃属公益团体,非营利事业,非为个人或某特殊团体之利益而成立,乃依据加州政府非营利事业公司法而成立,并受政府监督执行会务。
二、宗旨---大同世界: (一) 推广孙中山先生的理想,建立民族、民权、民生的政府体制,发挥伦理、民主、科学的力量。 (二) 发挥自由、民主、博爱的精神,开拓法治、均富与和谐的社会,建立互助共存,共生共荣与幸福美满的地球村。 (三) 宏扬道理之理念,出自个人的诚意、正心、格物、致和到修身养性,以促进小区之和睦、和平与和谐之情感,以达天人合一,世界大同之境界。
三、活动及目标---宣扬博爱: (一) 研究中山思想,宏扬博爱精神:不定期召开中山学术研讨会,宣扬中山思想,出版中山学说的书籍刊物。 (二) 举办公益活动,建立和谐社会:提供公益服务,举办各种联谊活动,增进世人和睦感情,照顾弱势族群,建立祥和社会。 (三) 建立慈善机构,帮助世界上贫困受灾民众:鼓励青年就学,成立中山奖赏金中山大学,与建老人院、孤儿院、游民收容院等等俾照顾贫困地区的同胞。 浏览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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